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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贺梅、李丽与被告李鹏、李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19:06:27


李惠(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广东省东源县灯塔镇灯塔社区镇南路壹品居锦宫城A2栋B1002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贺梅、李丽与被告李鹏、李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43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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