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众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沈丘县鸿泰商贸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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