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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振东诉卢长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16:12:18


卢长利(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责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90000元,共计150000元(拾伍万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卢长利户籍所在地沈丘县纸店镇卢寨行政村、纸店镇派出所)主办法官:窦法官 范法官电话:0394-5288207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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