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云美(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王翠英与鲁云美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方诉讼请求:一、依法分割原、被告亲属鲁全青交通事故赔偿及补偿金,原告分得444736元,其余为被告所有;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记: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莲池镇鲁庄行政村鲁庄666号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