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张刘柱诉张进中、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5 15:57:33


张进中(身份证号:41272********)、程英(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张刘柱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刘柱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及利息6100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的律师费5000元;上述诉讼请求合计6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3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张进中、程英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李老庄乡木林桥行政村木林桥村)

承办法官:王洪安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5528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