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庆平纸箱包装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庆平纸箱包装厂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452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452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8年7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3年12月11日。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8:00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海涛户籍所在地)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晓伟
联系方式:0394-5288832,186*****,17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