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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米国昌诉米文超、米文灿、米秀丽、米文付赡养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17:06:52


米文超(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米国昌诉你、米文灿、米秀丽、米文付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米文超、米文灿、米秀丽、米文付每3个月轮流赡养原告米国昌;2、判令被告米文超、米文灿、米秀丽、米文付每月按照1500元的标准分别向原告米国昌支付赡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记: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刘湾镇赵庄行政村米老庄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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