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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丹与被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王立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17:57:27


王立伟(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周口市川汇区李埠口街道办事处郅楼村):

    本院受理原告刘丹与被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王立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863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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