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张世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张世磊,曾用名张石磊,男,1982年4月12日出生,2023年9月13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624刑初417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世磊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世磊因高位截瘫、感觉障碍、肌肉萎缩等多种并发症、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身边需要有人照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承办人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