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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文杰诉唐勤领、高运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11:15:02


唐勤领(身份证号41232********):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杰诉你,高运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沈丘县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鉴定测绘结果为:北院新建建筑面积为218.29平方米,南院新建建筑面积为188.98平方米,两院新建建筑面积总计为407.27平方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附记: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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