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新全与李爱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10:51:48
李爱功(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刘庄店镇郜庄行政村李竹园村000号:
本院受理原告曹新全与李爱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8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1065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