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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情于法用心调解 抚养纠纷妥善解决

  发布时间:2023-09-27 15:50:49


沈丘县人民法院接待室内,苏某从其曾经的公公李某甲手中接过女儿李小某,紧紧地将其抱在怀里。至此,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妥善执结。

苏某与李某乙于201910月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先后生育一子一女,但二人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不断加深,苏某一纸诉状将李某乙诉至法院。经过调解,非婚生子由生父李某乙抚养,非婚生女由生母苏某抚养。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乙迟迟未将女儿交由苏某抚养,苏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子女抚养的强制执行一直都是执行工作的硬骨头,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男女双方的矛盾,对未成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后果。案件一分到手中,执行法官王永彬高度重视,反复向团队成员强调:一定要避免对儿童身心产生的负面影响,要在调解上下功夫,缓和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和冲突,不可强硬带离李小某交由苏某抚养。

在向执行局局长樊耀奎汇报过执行方案后,王法官立即带着团队成员驱车赶往李某乙家中。得知王法官要来,婆婆刘某某早早的就带着李小某隐匿了起来。初次交谈时,李某甲情绪激动,张口就是苏某骗婚。王法官解释道: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是综合了李某乙和苏某的共同意见才做出的,男孩由他爸爸抚养,女孩由她妈妈抚养,做老人的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说到这里,李某甲还是有抵触心理,声称李某乙没有征求父母的意见,草率地做了决定,苏某要是想要小孩,除非退5万元彩礼。

而苏某表示只愿意退还3万元,案件陷入了僵持。“无论谁抚养,你都是李小某的爷爷,案件拖得越久就越复杂,就越容易伤害到李小某的身心健康。”在王永彬法官的不懈调解下,李某甲做出了让步。时不我待,王法官第一时间将双方传唤到法院,李小某回到了妈妈温暖的怀抱,案件得到完美解决。

下一步,沈丘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周慧慧 马子惠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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