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郭法官!为我讨回救命钱。”申请人将一面锦旗交到沈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峰法官手中并连声致谢。
据悉,申请人张某某因患有精神疾病,其父患有脑梗,一家人生活极其困苦。被执行人阙某某,曾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张某某借款15000元,承诺使用一个月后连本带利归还,利息1000元,并写下了16000元的借条。约定期限到期后,张某某多次追要借款,阙某某仅还款3600元,剩余12400元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张某某无奈提起诉讼,经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阙某某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判决阙某某于十日内偿还张某某12400元。阙某某仍未依照判决书履行,张某某依法申请强制阙某某履行判决书确立的义务。郭法官接到执行案件后,依法查控阙某某名下财产,经网络查控,阙某某名下并无财产,且申请人张某某及其父亲因身体原因,无法提供可靠线索,案件陷入僵持,郭法官只能带队到阙某某所在行政村进行多次蹲点,终于在其村庄附近找到阙某某,将其带回法院。
阙某某尚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仍抱有侥幸心理,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后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郭法官遂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当踏进拘留所的大门,阙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了,开始进行多方筹措,当天把剩余未还的1240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沈丘法院在严格规范执行的同时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因案施策,注重力度与温度的结合,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