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双峰(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郑燕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郑燕燕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女儿徐子沐、徐子晨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每人每月抚养费2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徐双峰户籍所在地沈丘县莲池乡王岭行政村鲍庄号)
联系电话:1862573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