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李凡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李凡清,男,1947年5月4日出生,2022年11月30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1624刑初223号刑事判决书,以寻衅滋事判处李凡清有期徒刑四年。判决生效后,罪犯李凡清患有严重呼吸道感染、脑梗塞、高血压III期、2型糖尿病、肾囊肿致大小便失禁等多种疾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承办人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