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秋风、李东泽诉你和被告陈三勤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二被告返还彩礼276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曰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