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于德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于德印,男,1962年6月3日出生,2023年3月21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624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于德印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于德印因长期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高血压、曾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过支架手术。术后需长期休养,身体不适情况会伴随终身,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承办人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