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江峰(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李老庄乡刘庄行政村聂庄025号)、张华丽(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12号院7号楼110号):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龚彐勤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沈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聂江峰及原审被告张华丽、耿翠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