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安国(412728196607026451):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陈与被告齐安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即1、被告齐安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新陈劳动报酬人民币1484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11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齐安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办法官: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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