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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月英诉李素勤与李素荣、李雪娥、李雪刚、李雪焕赡养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6 11:08:14


李素勤(身份证号41272819660224314X):

本院受理原告赵月英诉你与李素荣、李雪娥、李雪刚、李雪焕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判令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800;二、责令五被告每人每季探望原告一次。三、案件受理费由五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素勤户籍所在地沈丘县莲池镇鲁庄行政村、莲池镇派出所)

主办法官:窦法官范法官 电话:0394-5288207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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