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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霞诉鲁永亮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1:05:29


鲁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霞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豫1624民初28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张霞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霞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张贴地点: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外网公布、沈丘县莲池镇鲁庄行政村鲁庄村。

联系法官:李法官0394-5288663。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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