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秀萍诉杨双印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10:42:30
杨双印(身份证号: 41272********):
本院受理原告黎秀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黎秀萍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告黎秀萍与被告杨双印离婚: 2、本案的诉讼费用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即2023年8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杨双印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新村西街)
主办法官:王洪安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