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牛难难诉被告刘文龙离婚纠纷一案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07 16:46:57
本院受理原告牛难难诉被告刘文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不准许原告牛难难与被告刘文龙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牛难难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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