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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丘县九龙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6:05:31



谢新环(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沈丘县九龙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谢新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丘县九龙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大唐·泊龙湾1期1号楼1单元10层03户2020年10月18日-2022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共计4194元;驳回原告沈丘县九龙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谢新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记: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大唐泊龙湾小区1期1号楼1003室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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