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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鹤龄、孙玉东与沈丘县永基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0:10:40


沈丘县永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鹤龄、孙玉东与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863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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