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董超云:
本院受理刘涛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董超云名下位于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建行路口北永新巷5号(房产证号:沈房411080129802、国有土地使用证:沈国用(96)子第140272)房地产一处。本院依法委托河南鑫辉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156126元。估价报告编号:豫郑鑫辉评字 [2023]Z061142A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在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变卖)上述房屋,相关事宜请登录淘宝网(http://sf.taobao.com/)查阅,并不再公告通知拍卖其他事宜,直至拍卖或变卖结束。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崔法官
联系电话:0394-5288165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