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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海宁市高博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濮阳御景置业有限公司、沈丘县宇宏网业有限公司、河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8:15:43



 

濮阳御景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高博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濮阳御景置业有限公司、沈丘县宇宏网业有限公司、河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863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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