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新峰诉倪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6 10:14:00
倪桂红(身份证号41272819721121002X):
本院受理原告杨新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40000元及利息;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倪桂红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东关居委会、槐店回族镇派出所)主办法官:窦法官 范法官 电话:0394-5288207
责任编辑:马子惠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