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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口厚道人商贸有限公司诉王威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20:17:51



王威威: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厚道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周口厚道人商贸有限公司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威威偿还原告周口厚道人商贸有限公司24000元货款,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货款市场报价率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1000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22年4月3日起计算、3000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22年8月16日算起)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03945288523  17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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