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闫威威诉郑刘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09:12:27
郑刘营:
本院受理原告闫威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豫1624民初30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闫威威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218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保华 电话:186*****
邮政编码:46630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