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磐龙与被告谭斯泓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19:47:01
谭斯泓(住安徽省太和县阮桥镇邓庙村委会魏庄18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磐龙与被告谭斯泓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被告谭斯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磐龙借款19000元.案件受理费276元,由被告潭斯泓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六月七日
主办法官:赵欣电话: 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