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阙文超诉被告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09:00:07
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阙文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 民初155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阙文超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准许原告阙文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84元(己减半收取),由原告阙文超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联系法官:李志奎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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