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延辉:
本院受理原告游咏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豫1624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游咏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6元,由原告游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张贴地点: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外网公布、沈丘县莲池镇魏营行政村公告栏。
联系法官:李法官0394-5288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