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鹤鸣与被告李前伟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09:58:29
李前伟(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于鹤鸣与被告李前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即被告李前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鹤鸣支付人民币13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法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394--5288180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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