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井岗(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许文霞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井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许文霞返还不当得利款35300元:驳回原告许文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908元,由被告李井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记: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付井镇东李楼行政村二组305号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