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纪章:
本院受理原告连玲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豫1624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唐纪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连玲利借款本金145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为258341.67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14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连玲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39元,由被告唐纪章负担20983.62元,由原告连玲利负担2055.3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张贴地点: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及公告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六合之家。
联系法官:李法官0394-5288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