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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侯磊诉王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2 09:49:16



王张利(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侯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5500元及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王张利户籍所在地沈丘县洪山镇臧庄行政村)

主办法官:王洪安

联系电话:18625738063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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