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全:
本院受理原告徐富广、王姿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624民初2794号应诉通知书、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承包金、门店租金1125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8480 元(截止至2023 年3月5日前,之后违约金按每日375元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物品损失154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辦及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 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十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联系法官:王广轩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