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思邈(身份证号:41162********):
本院受理原告董梦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24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查思邈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董梦宇借款12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查思邈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查思邈户籍所在地沈丘县白集镇查大庄村)
主办法官:王洪安
联系电话:1862573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