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了,你们快来吧。”2023年4月26日中午,沈丘法院执行法官付庆华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现场,成功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判决义务,案件顺利得到执结。
该案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2年2月申请执行人刘某和被执行人张某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转让给申请执行人刘某,价款20万元,车辆后期按揭贷款每月6000元由申请执行人刘某偿还,车辆交付刘某后,刘某当日向张某转账5万元,剩余款项每月支付。但被执行人张某在刘某按期还款期间将涉案车辆私自开走并占有使用一直未还。刘某遂向沈丘法院提起诉讼。经沈丘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张某返还刘某1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沈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付庆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但张某一直未履行,之后手机关机,亦无法和张某取得联系。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银行存款86481.67元,付法官依法冻结扣划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刘某。2023年4月20日中午,申请执行人刘某向付法官提供执行线索,发现案涉车辆在安徽省界首市某小区停放。正在吃午饭的付法官立即放下手中碗筷,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该小区,顺利将案涉车辆扣押。被执行人张某在得知车辆被法院查封扣押后,心中慌了,主动和付法官联系,请求 从中调解。经付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被执行人张某当即履行完毕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向付法官表达谢意。至此该案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