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专伟(身份证号41272********):
原告范丽娟诉被告周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1624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被告周专伟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向原告范丽娟借款55614.26元;二、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被告周专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该公告张贴于周专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沈丘县付井镇卜楼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承办法官:孙承禹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