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新环(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沈丘县九龙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向原告支付2020年10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194元及暂计算至2022年11月22日的违约金2028元,2022年11月22日以后的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
注: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大唐泊龙清小区1期1号楼103室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