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睿诉被告刘伟、程素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11:22:47
刘伟、程素梅(沈丘县赵德营镇曹楼行政村曹楼村):
本院受理原告苏睿诉被告刘伟、程素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 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 豫1624民初251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苏睿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原告苏睿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 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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