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艳子诉被告洪秀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11:50:13
洪秀武(公民身份号码42102********,住湖北省公安县闸口镇集中村三组):
本院受理原告韩艳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5288630。
注:开庭时间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推算的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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