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井岗(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许文霞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向原告返还人民币36300元,返还财产(冰箱、空调各一台)折款8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注: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付井镇东李楼行政村二组305号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