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曹懂礼,男,1974年8月11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身份证号码4127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沈丘县留福镇曹桥行政村曹桥村1号。现羁押于沈丘县看守所。
判决生效后,罪犯曹懂礼因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周口市中心医院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23年1月5日做出周中心医[2023]医鉴字第9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曹懂礼目前诊断:胸椎术后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2023年1月1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论证【2022司辅核(诊)第81号】:曹懂礼目前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条 “脑、脊髓损伤治疗后遗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碍,截瘫或偏瘫,大小便失禁,功能难以恢复”之规定。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罪犯曹懂礼的疾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一)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的规定,现决定准许罪犯曹懂礼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一年(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4年3月3日止)。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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