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福(住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刘楼行政村刘楼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蕴真诉被告王素勤、第三人李永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2)豫1624 民初5613号判决,被告王素勤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内容1.请二审判决撤销沈丘县人民法院(2022)豫1624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2.请二审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起诉或驳回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均有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