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建伟(身份证号:41272819790626****):
本院受理原告马义瑞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豫1624民初6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左建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义瑞劳动报酬87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8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左建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马义瑞垫付款5000元;三、驳回原告马义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2元,由被告左建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张贴地点: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外网公布、沈丘县范营乡李新庄行政村左庄。
联系法官:李法官0394-5288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