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专伟:
本院受理原告范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范丽娟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5614.2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4月7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周专伟的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孙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