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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15:37:14


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 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刘广林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 况公示如下:

    罪犯刘广林,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2018年10 月27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24刑初460号刑 事判决书,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刘广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广林因患有 高血压很高危,心力衰竭,糖尿病等,不宜收监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2019)豫 1624刑更1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罪犯刘广林暂予监外 执行,期限10个月。期限届满后,刘广林又申请暂予监外 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9日作出(2021)豫1624刑更3 号暂子监外执行决定书,期限一年。到期后,刘广林再次申 请暂子监外执行,本院委托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广林的 病情进行法医学鉴定。周口市中心医院出具刑事诉讼医学鉴 定意见书(周中心医【2023】医鉴字第10号),鉴定结论为: 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2、 颈动脉硬化;3、糖尿病;4、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5、冠 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论 证,出具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家论证意 见书(2022司辅核【诊】第54号),结论为:罪犯刘广林目 前病情符合《保外就医言正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项“高血 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之规定。现予公 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子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 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附:承办人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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